主要职责
(一)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二)根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拟定全县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控烟各项措施,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四)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村庄、卫生社区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
(五)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六)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七)承办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