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也想不到,宁陵法院仅用12天时间就处理了我的案件,让我拿回了赔偿款。”近日,当46岁的山东省东明县农民王建业从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领到10万元的赔偿金时,激动不已。
如今,在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涉农案件不仅驶入了“快车道”,而且注重实效,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影响。宁陵县人民法院规定,对涉农案件,尽量简化审判程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在审判环节,采取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力争调解结案,防止矛盾激化;在执行环节,注重执行期限,不拖拉,不扯皮。
宁陵县是一个农业县,涉农案件较多。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宁陵县人民法院更加关注民生,开通了受理各类涉农案件“快车道”,共受理涉农案件320件,已审结304件,真正有效地发挥了审判工作定纷止争的作用,预防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农民李兰芝与张红领就是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的,当事人双方是多年邻居,因张红领在房屋边上挖沟引起纠纷,李兰芝将其告上法庭。宁陵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调解沟通,讲明“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的道理,并指出各自存在的过错,最终达成“由被告主动将深沟填平,原告主动清除在房屋旁边存放的杂物”的调解协议。此案了结后,当事双方逢人便说:“法官的话就是有理,俺双方都有错,这下心里的疙瘩全解开了,过年也没什么烦心事了。”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或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一些特殊类型的涉农案件,宁陵县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对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应依法予以支持。包工头施某拖欠申强民等20多名农民工劳务费3.9万余元,宁陵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很快做出判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涉农案件无小事。”这已成为宁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共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结案后,为督促被告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审判和执行人员对案件及时跟踪,在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信件或亲自走访等形式提醒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即减少了执行程序,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审判和执行人员则采取以案说法、典型引导等形式及时教育,使义务人权衡利弊,预知后果,同时说服权利放理解对方,让对方做好履行准备,尽量促成自动履行。为确保农民打得起官司,宁陵县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农民,及时缓、减、免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不少农民当事人高兴地说:“现在打官司结案快,效果好,法院越来越重视俺农民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