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政策,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组织制定全县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生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