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境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上报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