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及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全县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承担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相关职责和管理责任。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