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建议;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负责查处经销掺假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5、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6、依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监管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行为。
7、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
8、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