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气象局是公益性服务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气象局目前下设综合管理科、气象台、防雷中心三个职能科室。
该局的主要职责是制作宁陵县区域内的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干旱监测,同时开展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
2010年以来新增了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行政许可职能。对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
在政府领导下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
目前,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每年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4—6次,为参加保险的用户无偿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每年超过200份,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气象资料用于环境评价、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农业保险、种子引进等服务节约了大量资金。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投入与产出比达到了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