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关于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评估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
征收房屋的公告
宁房征发〔2015〕2号
因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我单位将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确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一家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现对该项目相关信息及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宁陵县产业集聚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位于葛天大道以北至连霍高速,迎宾大道以西至规划控制红线,占地面积约8004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1000平方米,户数270户。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房屋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
宁陵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委托的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含土地)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含)以上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2.评估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人,房地产估价员不少于4人。
3.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有关资料应当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且附具下列材料: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评估机构简介;
(3)评估机构近三年从事征收(或拆迁)评估的业绩情况;
(4)拟投入该项目的评估组成人员名单及个人资格情况(附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或者邮寄有关资料。邮寄有关资料的机构须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人。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宁陵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路建华 电话13781536522
4.邮寄地址:宁陵县住建局 邮编:476700
收件人:路建华 电话:13751536522
宁陵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