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县项目申请工作的组织、指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
支持公益、农业、人口与健康、能源、资源和环境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自主研发或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为实现生产力,促进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实现产业化。 |
项目申报有上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受理本县的项目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把关,联合行文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公示结束后,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下达经费指标通知。 |
签订合同。所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实行合同制管理。上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经费,指标文件下达后计算给予一次性拨付。 |
重大专项由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签订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聘请5名技术和财务专家建立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主要对照项目申请书、合同任务书,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介绍、专家咨询、现场考核,形成现场验收书面意见。 |
项目正式立项后,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立项项目跟进检查、督导和协调、服务,县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须积极配合。检查内容主要是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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