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符合本市产业及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支持方向;
3、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产业化和产品化市场明朗;
4、技术水平不低于省内先进。 |
1、商丘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2、单位上年末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预算的50%;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
4、申请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应具备省级(或以上)研发中心、省级科技创新团队、院士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技术资质;
5、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具备近两年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授权、新品种或新技术认定证书等条件; |
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 |
宁陵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0370-7812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