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2016〕17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宁陵县华王食品有限公司的决定
宁陵县华王食品有限公司:
经查,宁陵县华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位于宁陵县柳河镇310国道南侧,注册号:4114231021021000402(原注册号4123242000102),法人代表是杨修华,属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米面制品制造,经营类别属食品类生产,无环评手续,投产后存在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决定对宁陵县华王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关闭。
2016年7月27日
附:现场拆除施工图
第一步 拆除锅炉房
第二步 锅炉移位
第三步 切割锅炉
第四步 锅炉捣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