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和医院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用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法,公开
招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
招聘计划
宁陵县人民医院 7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7名、影像医学专业本科生3名、药学专业本科生5名、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40名、康复医学专业专科生10名。
宁陵县中医院76名,其中: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生2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5名、影像医学专业本科生5名、耳鼻喉专业本科生2名、眼科专业本科生2名、中文专业本科生2名、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名、康复治疗(含针推)专业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10名。
宁陵县妇幼保健院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10名。
宁陵县卫生防疫站护理专业及以上毕业生5名。
三、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3、身体健康。
4、护理专业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在宁陵县卫生系统公立医院工作者和省选拔“51111”、“369”工程大学生。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
2、报名地点: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局窗口(宁陵县永乐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大转盘西南角)。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须持: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同底版彩照4张。④每位报考人员根据
招聘岗位可填报二个医院。
4、资格审查:(1)报名时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了解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条件,报名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人数与拟
招聘专业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5: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等额或递减
招聘人数,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笔试结果张榜公布。本科专业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
(3)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入场。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应变能力、行为举止及逻辑思维能力等。满分100分。
(3)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4)面试考场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卫生等部门派人员参加现场监督。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根据考生个人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择优录取。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
(1)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拟聘人员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体检不合格者,在本专业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拟
招聘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办)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从本专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将拟
招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七、聘用与待遇
所
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审批机关批准。
八、纪律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审查贯穿
招聘全过程,凡在
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在整个
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以严肃处理。
宁 陵 县 卫 生 局
宁陵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