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现将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创新,强化对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一)大中专学生扶持对象范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学生持在读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持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学生。
(二)简化办理程序。各地担保机构要在原有贷款申请程序基础上,简化程序,统一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窗口”,为大学生创业开辟便捷、高效的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服务中心”,方便在校大学生了解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受理材料的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实行优先审核、优先担保。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从受理材料后到发放贷款到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鼓励网络创业。大中专学生从事电子商务、网店、影视制作等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可以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同时,放宽对经营场所等条件要求,允许大中专学生在家经营创业项目。
二、***反担保难题,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面落实
(五)不断完善反担保模式。在原有第三人为主的反担保模式基础上,增加房产抵押、存单质押、联保、园区担保等多种反担保方式,逐步降低反担保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本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反担保。
(六)建立全省异地担保工作机制。各地担保机构要明确负责异地担保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全省异地担保工作制度,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异地担保的协调与配合;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异地反担保人授信委托、信息反馈、审核、联合逾期追偿工作;各地要定期沟通异地反担保人信息。
(七)异地反担保的认定。由反担保所在地担保机构对反担保资格进行认定,签订反担保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借款人贷款逾期后由申请地进行催收,贷款代偿后由反担保地担保机构进行全额代偿。
三、高度重视,建立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督导机制
(八)建立统计制度和督导机制。各地要把做好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作为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创业促就业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大中专学生创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建立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季报统计制度,定期通报全省情况。实行督导机制,促进各地更好开展工作。
四、加大宣传,树立大中专学生创业典型
(九)加强政策宣传。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服务、金融机构、大学生创业明星、创业培训师等部门和专家到高校对毕业学年和近5年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对有创业意愿或有创业项目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