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6〕74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宁陵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现将《宁陵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级部门(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22项。本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县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同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权力事项调整,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
宁陵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