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2013年以来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发文通知(安委办〔2017〕8号),定于2017年2月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验收工作。
按照河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豫安监管办〔2017〕80号),商丘市安监局发文通知,定于2017年8月8日至8月20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
8月11日上午,商丘市安监局副局长任磊带领检查组一行4人,到我县检查涉氨制冷企业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县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看现场、
听汇报、查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宁陵县福润集团有限公司、安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史丹利化肥宁陵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查看我县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治理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二是定期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演练;三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排查隐患,落实专人负责整改,确保安全。
注
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1.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