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7〕82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各金融机构:
《宁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宁政办〔2016〕19号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4日
宁陵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扩大信贷投放,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更充裕的资金支持,特修订考核激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纳入考核管理的单位包括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商村镇银行、中原银行宁陵支行。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额和投入宁陵的新增存贷比。县农发行只考评投放在宁陵辖区的年度新增贷款额。
(二)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1.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基本分为80分,年终按照完成任务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年终新增贷款得分=全年实际完成新增贷款额÷年度分配新增贷款额×80。县农发行新增贷款基本分为100分,年终按照完成任务比例计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年终新增贷款得分=全年实际完成新增贷款额÷年度分配新增贷款额×100。
2.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存贷款比基本分为20分新增存贷比最高的行社得20分,以此类推。具体计算方式为:新增存贷比得分=本行社新增存贷比÷最高新增存贷比×20。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额中,经政府融资平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每1000万元加5分。
4.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得分=年终新增贷款得分+新增存贷比得分+加分项得分。县农发行年终得分=年终新增贷款得分+加分项得分。
三、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工作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人行、县银监办等单位参与组成考核组,在第二年1月底前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关数据以县人行和发投公司提供的具体数字为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终按照实际得分情况,排出名次,设立相应奖项,对完成年度新增贷款任务且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没进入前三名但完成全年新增贷款任务的被考核单位,各奖励3万元。
(二)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发投公司根据县政府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奖励各金融机构。
(四)凡单位新发生十万元以上大案要案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金、证书,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负责人相应处分。对当年工作有明显差距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上述情况以县政府的名义抄报上级行。
附件:2017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 件
2017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
分 配 表
单 位 |
新增贷款 |
县农发行 |
10亿元 |
县工商银行 |
1亿元 |
县农业银行 |
1.2亿元 |
县建设银行 |
1亿元 |
县邮储银行 |
1亿元 |
县农信社 |
1亿元 |
县德商村镇银行 |
0.7亿元 |
县中原银行 |
1亿元 |
合 计 |
16.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