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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15日信息来源:县政府办秘书科 点击: 【字体:

宁政办〔2017〕99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7日
 
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11月30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30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张建慧市长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宁陵县2017年最后30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找准主攻方向,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科学组织实施,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时不我待的拼劲,下定决心,冲刺30天,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共31天。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封土行动。一是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将所有渣土车集中封存、统一保存。二是非民生项目一律停止土石方开挖。三是对民生项目先停工后验收,根据项目责任主体,分别经住建、交通、公路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上报,贯彻落实市长“一支笔”制度。项目开工后,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以下工作由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错峰管控。一是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取缔非法砖瓦窑场;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手续合法的砖瓦窑场全部停电停工。二是县工信科技局(工业)、县供电公司负责进行驻场监管,确保错峰生产、错峰停产企业错峰、停产到位。
  (三)实施车辆限行。一是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单位配合,确保县城7个主要入城路口大货车远程分流到位。二是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严查车辆进城,冒黑烟车、农用车、机动三轮车等车辆原则上只出不进。三是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适时提请县政府出台县城区私家车单双号限行制度,并尽快执行到位。落实公交车免费乘坐制度。
  (四)严查劣质燃煤。一是县发改委牵头,进村入户核实“双替代”工作落实情况(看发票、看实物、看补贴资金、看安全使用等)。二是县工商质监局(工商)、县商务局负责,对除洁净型煤销售网点以外的“黑加工点”,一律取缔。三是县工商质监局牵头,严查小作坊、洗浴中心、餐饮饭店等燃煤散烧行为(洁净型煤只准居民取暖使用)。四是县工商质监局(工商、质监)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洁净型煤的质量抽查,做到一批一查。
  (五)强化站点治理。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工商)、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分别安排一名副科级干部,组建精准治理小组,负责县档案局站点、欧瑞工艺站点、县政府站点的精准治理,接到预警之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数据及时下降。县综合执法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尽快在入城路口设置限高栏,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六)加强油品管理。我县“黑加油站”的数量较多,隐患很大。公安、商务部门牵头,严厉查处“黑加油站”,按照落棚、拆机、取灌(或沉沙)的标准取缔到位。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油品质量抽查力度。
  (七)组织清洁行动。县直工委、县综合执法局、县爱卫办牵头,持续做好城市清洁行动,引导城市清洁行动向背街小巷、楼顶墙壁、单位庭院等延伸,向乡(镇)政府、广大农村、交通干道延伸。
   (八)加大道路保洁。一是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大保洁和清扫机械车辆的保障力度,确保城区每天洒水不少于六次,清扫不少于四次。洒水要城区全覆盖(包括城区所有街道和城乡结合部),尤其要加大站点周围洒水、清扫力度。二是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国、省、县、乡道的清扫和保洁力度。
  (九)重视研判预警。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研判预警。在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按照提升一级的原则,扩大管控范围,提前3天启动预警响应。
  (十)强化禁燃禁烧。一是县农业畜牧局(农业)牵头,加强“三边(沟边、河边、路边)”“三头(村头、地头、坟头)”的禁烧工作。二是县综合执法局和县农业畜牧局(农业)要分别做好县城建成区内外落叶、秸秆、轮胎等禁烧工作。三是县公安局牵头,引导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向红白事延伸。
  (十一)查处小散乱污。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回头看”,对取缔类没有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取缔到位的启动追责机制,并责令现场取缔到位。对整改类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治理。依据市环境攻坚办“千人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我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步骤:第一步,第一轮督查,对查到的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追究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责任。第二步,第二轮督查,对辖区内的所有“散乱污”企业,发现问题直接追责,问题少的追究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职责任;问题多的,除对乡(镇)领导追责外,将对包乡(镇)的县领导进行追责。
  (十二)加强门店管理。全面落实“网格员一天一查,乡镇干部一周一查,县级领导半月一查”制度。县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分别加强沿街门店的餐饮饭店、汽修门店的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砖瓦窑厂、黑加油站等,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开展联合执法,下猛药,出重拳,确保配合到位、执法到位、取缔到位。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实行最严细的管控,到点、到位、到企、到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承担起责任,正确处理好环境治理中生产与生活、治标与治本、近期与远期的关系,本月拿出足够的时间抓大气治理,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利用绝大部分工作时间,抓好最严措施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拉出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实行最严格的监督,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一个重点工地、道路,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都要有两个人以上值守巡查,严格检查监督封土、停产、限产、禁运、禁行等执行情况。每一项检查监管人员都要签字负责,包括“双替代”入户调查检查、驻厂监管、驻工地等人员,对暗访检查或指标倒查发现的问题,签字人员要承担责任。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违规违法企业处理绝不姑息。环保、公安、住建、城管、交通、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行政执法部门要硬起手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关停决定,违法违规建设污染项目、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政策和法律规定,无理取闹,实施暴力抗拒的行为,要依法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按日罚、累积罚制度,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相关人员移交给司法机关。通过严格执法,造出声势,形成震慑,着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自觉守法的共治氛围。
  (四)实行最严肃的问责,让板子打准、打痛。行业监管、企业监管责任人要在岗在位、尽责尽力,发现脱岗、离岗和失职渎职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加大追责力度,对有措施不执行、有要求不落实、环境监管失职的人员,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予以问责。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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