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级补助收入20253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192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350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101万元。具体项目情况是:
1、返还性收入11926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 374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904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5643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414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3591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3509万元。主要项目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8205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3956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611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0010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983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922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545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77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6140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103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00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133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101万元。主要项目是教育4279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1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567万元,节能环保106万元,农林水17297万元,交通运输197万元,住房保障3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