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28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深入开展河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深入开展河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深入开展河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办〔2017〕11号)文件精神,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改善和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河流开展“清河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深入开展“三清一净”活动,加大河流管理范围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涉河违法行为,严格河流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开展“清河行动”是以“三清一净”(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杂物、违建及水面干净)和打击非法养殖为突破口,整治侵占河道、非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流功能永续利用,各乡(镇)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开展此次“清河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河流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河流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流生态环境,达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确保河流“有水水清、无水河净”,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清洁行动。
1.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全面开展河道堤岸两侧垃圾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
2.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河员、保洁员、监督员等制度。
3.清理河道内排污口及水闸、桥梁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等杂物。
4.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5.对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6.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达到水面干净。通过“三清一净”,实现河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7.河流水质情况监测。
(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严禁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依法打击取缔清除在河网箱、围网养殖等违法行为。通过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行为,逐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对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4月22日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和县综合执法局要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去年“清河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河流存在问题,科学、有效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垃圾、杂物、违建及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入河排污口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各河流问题清单于4月22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开展清洁行动(4月23日-5月20日)。按照行动方案,由县、乡河长牵头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改善净化河流水质。大沙河、朱刘沟、上清水河、下清水河、古宋河、洮河、废黄河、太平沟、申家沟、陈两河等10条河道于4月底前要清理完成,黄茶排水沟、刘徐河、碱河、毛张河、张张沟、谢集沟、双赵沟、孔集沟、杨店支渠、吴王沟、清水河老道、八曹沟、孟李沟、郭小集沟、申家东沟等15条河道于5月底前清理完成。
(三)总结整理归档(5月21日-5月31日)。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和县综合执法局要对本次“清河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一河一档建设和上级抽查、验收使用。本次“清河行动”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于5月31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6月1日-6月10日)。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县特色商业区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次“清河行动”计划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和县综合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重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和县水利局是“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县特色商业区总河长及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村河长为相应河流(段)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编制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大督导力度。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区)与城区范围内“清河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负责相应河流“清河行动”的协调、督导检查工作(详见《宁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办〔2017〕11号)附表)。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县特色商业区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清河行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做好“清河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清河行动”和水环境治理社会化服务模式,努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河长制办公室与各乡(镇)要共同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横幅、宣传专栏、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流管护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日常巡查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常监管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健全“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清河行动”长效机制。同时,县环保局对河流水质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通报,并将水质指标作为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流,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附件:
1.河道排污口调查统计表
2.河道垃圾堆放调查统计表
3.违章建筑及设施情况调查统计表
4.畜禽养殖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