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兆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CD显示屏加工生产项目、宁陵县华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耳机线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2018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公示期: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7日。
联系电话:17603707027
通讯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公示(2018年7月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
1 |
河南兆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CD显示屏加工生产项目 |
宁陵县人民路与闽江路交叉口向东50米 |
河南兆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地22357.54平方米,专业从事LCD生产末端工序,主要产品为产品的检修、组装、检测,年生产LCD显示屏40万片、维修LCD显示屏60万片。属于二十八、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 |
1.污水 生活废水、清洗废水、纯水仪浓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防水胶涂布过程产生的极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拟在在4号厂房内单独设置密闭涂布车间,车间单独换气系统末端安装光氧催化设备,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设备噪声 经门窗隔声、安装消声器、设置吸音板和减振基础等,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生产固废由50m2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
5、总量控制指标 COD为0.9675t/a、氨氮为0.06375t/a。 |
2 |
宁陵县华硕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耳机线项目 |
宁陵县产业聚集区华山路南侧二号园区内 |
宁陵县华硕电子有限公司 |
河南首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为1721.55平方米,主要生产各类耳机线,年产耳机线600万套。属于二十八、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有焊接工艺)。 |
1.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加强通风确保焊接烟尘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设备噪声 经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残次品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处置。
5、总量控制指标 COD为0.036t/a、氨氮为0.0036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