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
(四)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县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全县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九)负责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县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