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县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报批工作;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森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县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及提出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濒危物种进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材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