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调查,宁陵县华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位于宁陵县柳河镇310国道南侧,属私营企业,经营米面制品制造,无环评手续。由于原法人病故,该厂已于2015年4月停产至今,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注销。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任何生产迹象,全厂内有一老人值守,一台锅炉已停水停电,已部分拆解,丧失了生产能力。
柳河镇政府、县环保局按照县政府要求的“断水断电,锅炉捣毁,锅炉移位,辅助设施拆除,锅炉主体切割”的标准,立即强制拆除,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对此,宁陵县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决定对全县锅炉进行再排查、再核实,确保应拆锅炉全部拆除到位。全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该案件及处理情况,县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强化责任、协调配合、积极行动,以硬责任落实硬措施,以硬作风完成硬任务,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努力打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