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县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在县城区开展了全面清理取缔露天夜市餐饮摊点专项整治。
8月5日,县综合执法局组织70余名城管执法人员,于下午5点集合,由中心领导带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在做好宣传教育和事先告知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对集中在骊山路西段和黄河南路的露天夜市餐饮摊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缔。同时还对城区永乐路大转盘周边、老石马周边、建设路与张弓路十字路口、建设路与新吾路十字路口治理反弹的夜市餐饮户进行了清理取缔。
为巩固好专项整治成果,县公用事业发展管理中心组织城管执法人员,每天下午5点至10点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出现的反弹现象及时制止。目前,县城区所有夜市餐饮摊点全部清理取缔到位,无反弹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