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严格问责促“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访宁陵县委书记李振兴
本报记者 王正阳 来源:商丘网—商丘日报
记者:请您谈一下对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认识。宁陵县是怎样学习贯彻落实的?
李振兴:《问责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们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责条例》颁布后,宁陵县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严格问责督促“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问责条例》,认真研究我县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具体措施。8月6日,我县组织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聘请了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焦国栋教授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加深了与会干部对包括《问责条例》在内的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
记者:请您谈一下宁陵县执行《问责条例》的具体情况。
李振兴: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关键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宁陵县委先后制定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每年对乡镇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述廉,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十八大以来,全县共对118人追究领导责任,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5人。特别是在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宁陵县委高举问责利剑,对失责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张弓镇等单位的32名领导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免职和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了问责,对城关镇等4个单位通报批评,发通报1期,并在廉洁宁陵政务微博、廉洁宁陵微信公众群中发布信息4次,使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记者:请您谈一下宁陵县今后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中的具体打算。
李振兴: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为重要契机,以严问责推动真担当、以勇担当展现新作为,确保《问责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一是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以上率下。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紧紧围绕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强化问责,敢于动真碰硬,把责任层层压实、层层分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二是严格问责,从严监督。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运用《问责条例》这一管党治党的利器,确保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党章党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横向合作,互通信息,互相移交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