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8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我县农村垃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205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7〕57号)文件精神,结合宁陵县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该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经纳入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的长效治理,建设宁陵整洁、生态、宜居、美丽的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开展集中行动,彻底清理积存的陈年垃圾,全面启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2018年全县建成比较完备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所有行政村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基本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各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9年通过国家、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生活垃圾治理应具备“五有”条件: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村庄环境集中整治。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不留死角,尽快完成清理陈年积存垃圾的任务。重点清理村庄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河边桥边、坑塘沟渠、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杂物。禁止城内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二)建立长效的农村环境保洁机制。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各乡(镇)农村卫生保洁委托第三方保洁公司进行经营运作,保洁经营范围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环境卫生以及乡村道路环境卫生。按照2‰的标准,由保洁公司在我县聘请保洁人员(16至65周岁的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洁队伍。农村保洁所需机械设备由保洁公司考察测算后进行投入。保洁公司要制定保洁方案、工作标准,健全作业模式、作业流程,做到对农村垃圾的日产日清。通过第三方保洁公司的经营运作,建立起覆盖全县各乡村的垃圾清收转运处理的治理体系,基本建成村庄保洁专人负责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的常态化保洁机制。
(三)完善设施、提供保洁能力保障。由第三方保洁公司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和一辆人力三轮车。保洁员工资标准500-700元/月,全县359个行政村,约需聘用保洁员1800人。环卫设施由保洁公司合理配置,每10-15户安放一个垃圾桶(240升铁桶),集镇中心和村镇主干道按50米配置一个垃圾桶。依据人口规模,每个乡(镇)配备4-6台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容量7-10立方)。采取人工清扫和机械清运相结合的作业模式进行保洁,乡(镇)驻地实行一天两次垃圾清运,村庄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农村垃圾收集后直接运送县垃圾处理厂)。垃圾治理要求要实现从传统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转换为“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一杆到底的治理模式。
(四)强化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县乡村农村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机制,重点要加强对第三方保洁公司的工作监督、考核,以及对乡村两级工作业务的督导和管理。县委农办、县综合执法局要制定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督考核的具体方案,组织人员专门督导检查。各乡(镇)要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各行政村也要明确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垃圾清扫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做到村庄卫生保洁管理经常化。
(五)落实资金筹措的有效途径。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体责任,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各乡(镇)党政正职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责任人,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财政每年度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该项工作。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保洁义务,增强环境治理责任意识。参照周边县、市做法,制定我县农村垃圾治理保洁服务费投入标准(石桥镇由于每年举办“梨花节”“酥梨采摘节”,张弓镇由于镇区面积大且有两个酒厂,流动人口、常住人口较多,两个乡镇按照人均高于其他乡(镇)10元的标准执行)。保洁服务费由县、乡、村三级承担,其中县财政承担70%,乡村两级承担30%,农民群众每人每年负担18元的垃圾处理费,由各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申报,县农业畜牧局审批后由各乡(镇)进行收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统一谋划部署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负责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针对当前人居环境改善中重建设、轻管理和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要按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增加文明行为规范、环境卫生保洁等自我管理的内容,强化村民自治、意识教育、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洁。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严格落实《2016年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制定具体的督查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动态跟踪,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每半年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对考核前3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后3名的乡(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