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26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扶贫工作,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力量。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到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充分发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职能。各乡(镇)也要不断充实中坚力量到金融扶贫服务组织的队伍中去,加大对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工作的支持力度。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要做好收集整理本辖区内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做好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将信息上传至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二、加快农户信息收集进度。各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及相关单位要在前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收集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组织培训、强化督导、责任追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对所涉及农户信息,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提供工作,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对接比对,务必确保信息精准无误。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及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加快推进贴息政策的出台落地。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出台我县财政贴息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由县政府金融办印制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材料,各乡(镇)逐村、逐户发放宣传,切实做到宣传无死角。宣传材料要简单明了,包含各项金融扶贫的相关政策及办理业务的流程,方便农户及企业了解学习。
五、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操作细则暨完善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13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金融办要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各经办银行要明确专人负责,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杠杆,撬动小额信贷使贫困户受益。
六、强化督导考核机制。县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推进政融保、政银保、政银担和牧原模式的快速发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将金融扶贫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子项目,设置最低获贷率门槛,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最大限度提高贫困户获贷率,使更多贫困户受益。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