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40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宁陵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宁陵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4日
宁陵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为更好满足全县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坚持“范围有计划、定额有控制、补贴促敞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优化制度设计,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深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及风险防控,保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500万元(商财预〔2017〕666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场职工与我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上级实施方案和政策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我县按照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附件2)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在选取的补贴机具品目中,实行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结合我县实际,补贴政策向畜牧养殖、设施农业、林果业等适度倾斜。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剩、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标准。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对购机补贴对象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特殊情况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进行自主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五、补贴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实行“普惠共享、先购后补”的实施办法。即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当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立即截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或者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来往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1.购机者自主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2)购机发票。(3)机具合格证。(4)购机者银行卡(存折)或银行账号复印件。(5)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购机者填写《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3),县农机局、购机者及所在村委各持一份。以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经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的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等信息,自带动力机械还需注明发动机编号。
2.县农机局根据补贴对象提供的材料核实所购机具,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购机对象补贴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核实合格后,县农机局组织喷涂补贴标识,人机合影,并将补贴人的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
4.县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并通过核验后,要将该信息通过商丘市农机化信息网或宁陵县新闻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县享受补贴购机者、补贴机具、补贴金额等信息(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7天。
5.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方面的一切手续。
6.购机者要与县农机管理部门签订购置补贴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所列条款执行,若违反承诺书条款规定,购机者将承担一切责任。
(三)补贴资金结算。
1.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核验重点机具,确保购机补贴对象提交的资料精准无误,一季度一汇总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结算申请。
2.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拔付到购机农户的粮食直补卡存折中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户中。县农机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结算材料,加快结算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县人大、县政协、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县检察院、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机购置补贴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补贴重大事项须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督。县财政局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机局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强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农户购买补贴机具,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并在《商丘农机化信息网》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查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内部管控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县农机局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过程的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市农机局备案。细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防止形成资金缺口。努力扩大惠及面,促进全面全程农机化发展。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局。
附件:1.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人员名单
2.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宁陵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4.宁陵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宁陵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 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玉玲(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友立(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杨金超(县人大农工委主任)
李广伟(县政协农业委副主任)
徐建全(县财政局副局长)
解振宇(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
雍忠臣(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梁 栋(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冯友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茶叶加工机械
6.1.1茶叶杀青机
6.1.2茶叶揉捻机
6.1.3茶叶炒(烘)干机
6.1.4茶叶筛选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玉米剥皮机
6.2.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