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宁陵县安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6年度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和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公开力度,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明确工作职责,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形式灵活
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除国家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对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全部公开。我局要求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重点抓好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向县两办信息科、县宣传部、省安监局、市安监局等上级领导单位报送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县安监局专栏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流程;在大转盘两次公开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悬挂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条幅30条;上报政务信息80条,省安监局采用政务信息3篇,市安监局采用政务信息18篇,宁陵县政府网和梨乡宁陵网站上共公开政务信息13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2017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服务。
附件:县安监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