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8〕11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份在全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新时代消费维权新任务,突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突出工作重点,以创新的思路和扎实的工作迎接新常态下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为主线,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为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前期宣传造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悬挂标语等大众媒介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为主线,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曝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维权事业中来。
(二)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在3月15日当天,县工商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烟草局、县卫计委、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在县清水河广场进行现场宣传咨询服务,现场展示查扣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成果,进行真假商品对比鉴别,现场受理投诉,接受媒体采访,解答与民生有关的消费难题,开展各种主题鲜明、社会效益明显的纪念活动;移动、联通、电信、保险公司等服务行业在纪念活动上接受消费者现场咨询,搞好服务承诺;广泛发动企业单位和消费者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新闻记者追踪采访,组织实施现场出击行动。
(三)开展维权执法行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等消费市场大检查,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收缴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展示与销毁。
(四)开设消费者投诉热线。县消费者协会要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五)做好应急处置。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消费投诉受理工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应对,快速处置。要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的值班工作,及时启动曝光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央视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县政府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玉东(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姚玉江(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潘功华(县卫计委主任)
程振峰(县药监局局长)
周忠华(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赵玉东(县烟草局局长)
张 建(县邮政局局长)
盖祥坤(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德春(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马龙国(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卢建民(县供电公司经理)
吴 静(县移动公司经理)
袁一飞(县联通公司经理)
贾发璞(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县工商局副局长林向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