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